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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新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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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方补充保险费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划出1%改变为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转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从今年10月1日施行。昨天,苏州市人社部门对新《办法》作了详细的解读。据介绍,这是苏州市 2007年颁布的原《办法》的修订版,主要有8个方面的调整,包括调整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 20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8个方面有调整修订内容主要有8个方面:
 
  ① 取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资金的规定;②调整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医疗救助基金的方式;③调整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④调整享受职工医 保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由原“男满30年、女满25年;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调 整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⑤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的规定:取消了原《办法》 9%的明确规定,将该条款修改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作具体规定,改为“按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 缴纳”;⑥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地方补充基金比例,由1%调整为0.5%;⑦修改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件;⑧新增分级诊疗、支付方式 改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联合执法、专家评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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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管理办法是关系到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家家户户的情况又不同,为此苏州市人社局针对这次《办法》修订后,大家可能会产生的疑问,做了一份超详细的解答,详情可登录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记者也整理了其中一些重点和修订后的变化,关心的市民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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