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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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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起付标准
 
  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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