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亦大增,我国长期护理体系发展还很不健全,远不能满足现有需求。对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德、日、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并提出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周敏
日前,从在京举行的“中国长期照护发展战略高层论坛”获悉,目前我国老年人“长寿不健康”状况堪忧,失能发生率居高不下。据初步匡算,我国当前的失能老年人已经达到3300万,本世纪中叶将接近1亿。我国亟须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来应对老年护理压力。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
世界卫生组织将长期护理定义为由非正规照料者和专业人员进行的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长期护理保险是针对身体衰弱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生活、需要他人辅助全部或部分日常生活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目前,国外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以德、日为代表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和以美国为典型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各国对护理服务等级的划分都非常细致。
对于保险基金的设立问题,德国保险金由政府、企业、个人和医疗保险机构四方共担,政府承担1/3以上,雇主和个人承担1.7%;日本由个人与政府各担保费的50%,年满40岁的公民都必须缴纳长护保费,低收入者可以减免,其余50%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均摊;美国长期护理资金主要来自老年医疗辅助计划、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助计划、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自付资金。
对于保险金的给付问题,德国被保险人可以领取现金或接受政府护理服务或两者兼备;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只提供服务,并不给付现金;美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因不同承保方式提供不同的支付方式。
虽然各国有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但仍可为我国提供一些相同的启示,如护理保险应按照被保险人不同的护理需求划分等级,提供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和资金支持,并由国家立法为其实施提供保障;保费应由各方分担;要有专业护理团队做技术支持等。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体系发展还很不健全,33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人都不同程度地需要专业护理服务,但包括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在内的4万家收养性养老机构仅能提供289万张床位,加上1万个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型社区服务中心可提供的1.5万张床位,还是远不能满足需求。全国符合资格的养老护理专业人员也只有2万余名,开设护理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也寥寥可数,所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应尽早提上日程。
虽然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空间很大,但同时存在着很多关键因素制约其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我国没有长期护理保障性立法,相关政策不健全;我国长期护理精算人才短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受限;护理从业人员质量均与老年服务市场所需不匹配;长期护理保险社会影响力不大,不利于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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