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第一,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我国确实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等社会问题,若在全国实行统一模式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必然会引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反对意见,而若由国家提供则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因地制宜地推广长期护理保险。
第二,国家应制定护理保险相关法律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以法律形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护理保险的发展,而且还可推动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促进配套护理体系的完善。同时,政府应出台配套鼓励政策,如对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的优惠政策、对参保企业和机构的税收优惠、对社会参与配套设施建设的奖励等。
第三,加强我国老年护理精算人才的培养。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相关历史数据不足,导致这方面的精算人员供不应求,且我国国情具有特殊性,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及给付办法的设定不能完全效仿国外,因此,培养本土保险精算人才意义重大。而保险产品能否获得市场与其知名度关系密切,从政府出发可以促进其在更广范围内普及。
第四,加强专业护理团队的建设。从质、量两方面入手,增加大专院校专业设置,扩大专业招生规模;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专业程度;并规范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优化护理队伍结构。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随着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以及家庭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长期护理问题的解决不可避免,长期护理保险观念也必然会逐渐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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