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内容与一般人寿保险不同,故而其保单形式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有些条款并不是每种医疗保险都有的。在保单条款中也有某些特殊的规定,例如自动垫付保费、保单贷款、无赔付优待等。在投保的时候必须重点关注特殊的条款,这些特殊条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连续有效条款
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都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在什么条件下可自动续保,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定期保单
这种保单规定了有效期限,一旦期满,被保险人必须重新投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改变保险费或保险责任。但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重新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要求改变保费和保险责任。
2、可取消保单
对于这种保单,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或改变保险费以及合同条件、保障范围,但对于已经发生尚未处理完毕的保险事故,仍应按照原来规定的合同条件和保障范围承担责任。这种保单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小,所以成本低,并对承保条件要求不严格。
3、续保
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续保条款:一是条件性续保——只要被保险人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就可续保其合同,直到某一特定的时间或年数;二是保证性续保——只要被保险人继续交费,其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一个规定的年龄,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中的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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