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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健康险投保要注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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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内容与一般人寿保险不同,故而其保单形式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有些条款并不是每种医疗保险都有的。在保单条款中也有某些特殊的规定,例如自动垫付保费、保单贷款、无赔付优待等。
  4、不可取消条款

  就是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而言,都不得要求取消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能要求退费。但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交纳保费时,保险公司可自动终止合同。

  严格的承保条件

  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此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进行严格地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例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另外,还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居住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方式进行评估。在承保标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

  1、观察期

  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都规定有一个观察期(或称免责期)。观察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2、次健体保单

  对于不能达到条款规定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一般按照次健体保单来承保,这时可能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比如,将某种疾病(或某种保险责任)作为批注除外后,才予以承保。

  3、特殊疾病保单

  对于被保险人所患的特殊疾病,保险公司制定出特种条款,以承保规定的特殊疾病。

  免赔额条款

  这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规定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利。在医疗费用方面,保单中规定了免赔额,即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保险公司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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