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下午3时30分许,郎飘在轨道交通二号线张江高科站违章进入轨道,被迎面疾驶而来的列车撞击致死。
同年3月上旬,郎飘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绝后于同年4月初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4.88万元。
家属还提供了轨交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事件勘查、检验意见,记载了郎飘死亡发生在轨交二号线张江高科站,排除他杀和其他导致死者坠入轨道的因素。文件记载郎飘“生前患有抑郁症,曾于2007年12月25日在单位开启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阀门,欲图自杀,事发前仍定期去医院接受高压氧舱治疗”。“事件经过:2008年1月17日下午3时30分许,地铁二分公司列车驾驶员吴某驾驶车号211次列车从龙阳路站驶向上行张江高科站,当车辆靠近车站25米至30米距离时,发现左侧下行线站台上有人跳进道床向车头方向跑来……后经查死者即为郎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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