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59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第四天开始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即: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手术定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施行手术治疗的,本公司按手术定额保险金给付表及手术等级分类表的规定给付手术定额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可累计给付。
额外保障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推荐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在给付上述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的基础上,再另外给付5%的额外保障保险金。
即:额外保障保险金=(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5%。
责任延续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