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保单周年日以后,产品升级进化,既可以当医疗险又可以当重疾险,同时也有人身高残保障,这意味着投保人到了这个年龄段后,通过一款产品,既拥有重疾保障又能拥有医疗保障。
在被保险人100周岁之前,如果发生重疾、身故或高残,可一次性得到高额赔偿;而如果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则以赔付医疗保险金的方式解决高龄被保险人日常医疗的费用需求。
“全能”的其他体现
1、报销限制减少
以往的医疗险赔付大多参照社会基本医疗制度,对被保险人的诊疗过程有诸多限制,如,用药要求、自付比例、高端检查项目等。全能产品可以实现在保单可赔额度内,无论是去医院,还是在药店,客户可以自己决定去哪里看病;无论是多是少,客户可以自己决定花多少钱;无论是今年还是明年,客户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花钱;无论是住院还是不住院,客户可以自己决定以什么方式进行治疗。
2、保额逐年递增
“保额递增”的设计还增加了全能型保险的性价比优势。如保单生效已满两年的,自第三个保险单年度开始,至被保险人6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逐年递增,递增额直到保险金额的50%为止。
3、保单越来越通俗化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单条款中往往含有很多保险责任、医学及法律专业术语,受过专业保险产品教育的专业人员都不愿意研读保险条款,投保人更是对着长篇大论、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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