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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健康险关注医疗保险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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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种保单规定了有效期限,一旦期满,被保险人必须重新投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改变保险费或保险责任。但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重新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要求改变保费和保险责任。

  1、观察期

  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都规定有一个观察期(或称免责期)。观察期一般是在自

  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2、次健体保单

  对于不能达到条款规定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一般按照次健体保单来承保,这时可能

  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比如,将某种疾病(或某种保险责任)作为批注除外后,才予以承保。

  3、特殊疾病保单

  对于被保险人所患的特殊疾病,保险公司制定出特种条款,以承保规定的特殊疾病。免赔额条款

  这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规定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利。在医疗费用

  方面,保单中规定了免赔额,即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保险公司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

  1、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2、全年免赔额,按每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年数额后才赔付。

  给付条件

  可以赔付的费用包括门诊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医院杂费、手术费和各种检查

  费等。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在此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保险公司停止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当医疗费用的支出累计超过免赔额时,被保险人才有资格申请给付各种医疗费用。

  另外,跟养老、储蓄、分红和身故赔偿不同,无论是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或者投保商业保险,健康险种的投保人得到赔偿金额的总和,都不能超过医疗支出费用的总额。如果投保人先得到社会福利保险的赔付,那么,商业保险只能赔付剩下的部分。

  10分钟读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意义重大,而且基本决定了国内健康险市场的走向,也明确了健康险产品设计、销售、服务和理赔等方面的规范,对于我们每个人今后的保险规划至关重要。

  如何能正确理解那些严肃的条款呢?如何才能让书面上的文字正确指导自己的购买行为呢?其实,多达53条、看似很复杂的条款中,真正与普通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不超过10条,而真正能影响你今后购买保险的思路和行为的,只剩下面的5条:

  1、"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意味着:保险公司9月1日以后推出的健康险(主要指重疾险),肯定不能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了,换句话说就是:有病赔钱,无病不返本。但原来"旧版"返还型的重疾险也不会立即停售。

  记者:提醒:如果你就是认为纯消费型的保险是把自己的辛苦钱"往水里扔",完全可以考虑选择"寿险+重疾险"的打包产品,这种产品不在被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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