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对象】
年龄为30天至60岁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缴付续保保险费,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以此类推。本合同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保障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不同程度的残疾或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烧伤且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导致Ⅲ度烧伤,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特定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定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灾
时,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将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2)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给付10%∽100%基本保险金额
3)意外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将给付50%∽100%基本保险金额
4)特定意外事故,双倍保障
5)以上累计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友邦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计划后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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