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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企业员工医疗:友邦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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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障全面,投保简便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所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则本公司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投保案例

  某女士,25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安益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并附加《友邦附加安益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附加险年缴保费350元,缴费期1年,保险期间1年。

  保险合同生效3个月后,若该女士感觉不适,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则可获得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天内因该重大疾病身故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当年度已缴付的保险费。

  (作者:梁海丽 深圳 友邦保险)

  案例参考

  友邦安益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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