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青岛开始实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在新农合报销之后还能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如果还有困难还能再申请民政救助,今年又多了一重保障。1月23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发布的2013年工作打算中了解到,今年岛城要设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每人每年15元用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同时今年还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最低每人每年375元,门诊、住院报销的封顶线由去年12万提高到18万元。
每人筹资15元购商业险
由于目前还未协调妥当,这项医疗保险政策具体细则还未出台。据知情人士透露,具体政策实施要等到二三月份。记者多方打探了解到,这项政策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形式,通过商业保险再来负担一部分患者的医药费,筹资的这部分钱则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中直接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卫生局的计划,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
据介绍,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2013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按照省里的要求,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参合患者有了4重保障
除了每年提高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外,从去年7月1日起,青岛市又实行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于新农合报销后仍然较高的自付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年度救助额封顶线为10万元。另外还有民政救助对困难家庭实行“兜底”帮扶。
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施行后,对于参合农民看病费用报销、补偿的渠道就至少有4种,那么这4种途径究竟如何报销,按照什么方式报销呢?对此,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先采用的报销方式肯定要支出的基金多,这4种方式又不属于同一部门管辖,所以目前到底哪种方式在前哪种方式在后,各方还在协调中,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看病所花的医药费首先要走新农合报销;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再经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经大病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还很高的,再由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补助;最后依旧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患者还可以申请民政救助。
市卫生局在2013年工作计划中也提到,要科学合理调整救助方案和救助比例,升级改造新农合信息系统,与民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新农合报销、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民政救助一站式现场结报,方便参合居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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