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投保就是为了生病治疗后能赔付得到钱
●保险公司:不按合同规定的手术进行治疗不能赔付
●医院:目前医疗界提倡使用这种比较先进的手术
●律师:保险公司应随医学的发展而阶段性地调整内容
谢明法是绍兴市袍江工业区马山镇人,2003年6月1日起,他通过保险业务员李某,买下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保险费为每年1790元,保险金额为10000元,交费时间为3年,终身为保险期。
2004年12月底,谢明法感觉左腰腹痛厉害,医院诊断为左输尿管下段结石、右肾小结石,需要通过手术治疗。今年1月,谢明法住进了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手术。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了输尿管镜下气压弹道碎石手术治疗。已交了两年保险费的谢明法在手术前,向李某报明了病情。得知情况后,李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马山营业部的陈某一同到谢明法家,向他讲明,按照合同,手术必须采取输尿管切开取石术方能赔付,但考虑到具体病情,可以向公司反映情况;反正得病是真,道理上也讲得通,先看病要紧。
手术后,李某主动上门帮助整理了各种理赔资料,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然而不久,谢明法等来的却是一张拒赔通知书。为此,谢明法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谢明法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向本报“民情热线”作了反映。记者通过李某证实了谢明法所说情况属实,并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绍兴分公司进行了解。该公司理赔科一位姓来的经理告诉记者,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包括581种疾病与手术,在保险合同上都具体写明这些疾病及手术的名称和赔付限额等。谢明法所得的是输尿管下段结石及右肾小结石,这在所列的581种疾病中找不到,因而他施行的输尿管镜下气压弹道碎石术,没列入赔付手术范围内。按照合同,这不属于条款保险责任,所以公司决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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