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喜得贵子的卢小姐从社保部门获得了25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医疗费用理赔时,保险公司表示社保的补贴已足够支付卢小姐的医疗费,因此不予赔付。
1 案例回放
2004年伊始,在上海市一家企业从事贸易工作的卢小姐欣喜地发现自己怀上了小宝宝。预产期在十月左右,恰逢农历的猴年,金猴送喜,一家人都喜笑颜开。
十月怀胎,为了保证宝宝和自己的健康,卢小姐慎之又慎,经常到医院做检查。眼看预产期临近,和先生商量之下,卢小姐住进了医院安胎,并顺利产下一个大胖小子。
高高兴兴地出了院,卢小姐一边在家静养,一边依据自己投保的住院医疗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给付的申请。得到消息后,单位的同事们也第一时间捧着鲜花和营养品前来探望祝贺,同时还带来了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给卢小姐的2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
没过几天,卢小姐的保险代理人打来了电话,表示由于社保方面已经给了2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足够支付卢小姐的住院费用,因此商业保险的住院医疗部分就不予赔付了。
卢小姐感到迷惑不解。“我在住院生产之前,到医院做过几次检查,这些费用申请之后,保险公司都很快批下来给付了。为什么社保给付过生育医疗费之后,自己就不能获得商业保险的理赔呢?”卢小姐向本刊拨来电话,为心中的疑惑征求咨询。
2 热线反馈
笔者与卢小姐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之后,很快得到了答复:由于卢小姐的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是补差型的,也就是说,客户不能得到高于她实际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的利益,否则将属于不当得利。
这也是住院医疗险种的普遍原则。卢小姐领取的2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已经足够支付她的医疗花费,因此商业保险无需再重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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