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医疗集中监审,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重大课题。保险医疗集中监审既是加强理赔管控的有效手段,又是确保伤病人及时有效治疗、维护消费者权益、解决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保险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尝试。
集中监审的难点
医疗监管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对集中监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必须有足够认识。
首先,保险医疗集中监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的发展与规划,以及运行问题的协调与解决,都靠“自编、自导、自演”,前进的每一步都要努力探索,都要付出艰辛,困难大、压力大。
其次,保险医疗集中监审是对原有的保险医疗行为、交通事故处理行为、伤残鉴定行为、保险理赔行为进行规范和改革,涉及到各方利益调整,难度大、阻力大。
再次,医疗费用实行“后付制”,医院并不愿意,但这一措施正是有效监管的条件;实行病种费用管理,医院并不乐意,但这一办法正是有效监管的重点;审核核减不合理费用,医院并不高兴,但这一做法正是进行实质性监管的保证,影响大、潜力大。
实行集中监审的必要性
保险医疗集中监审不仅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还能遏制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和医疗浪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从保险医疗的地位看集中监审的重要性。以目前保险医疗状况分析,保险医疗资源不是靠市场配置,而是采用“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住院医疗、事故处理、伤残鉴定等不同程度的被“利益”左右,其成本都转嫁给保险。医疗市场无序竞争,伤人案件处理失衡,导致保险成本不断攀升,人伤理赔成为保险理赔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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