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总金额超过个人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其中25%的保费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颁布的法规而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单一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从中获益。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7.5%部分
3、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作用的主要做法
在税收支持政策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参加该计划的企业和雇员的缴费可以在规定的限度内从应税收入中扣除,雇主所缴保费和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享受优惠政策方式有两种:一是延迟纳税;二是虽然对特殊形式的个人退休账户在注入资金时不免税,但对本金的投资收益免税(规定每人每年注入免税资金不得超过2千元)。由于养老金延续的时间很长,税收递延政策给雇员带来的利益相当可观。例如,在所得税率为20%、每月缴纳1800元保费、缴费期间30年、资金运用收益率为5%的情况下,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则30年后养老金余额为150.4万元,否则为125.1万元,两者相差25万元之多,相当于投资收益提高了41%。目前这种延迟纳税的政策已经在很多国家采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在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由雇主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必交税,私人业主医疗保险费用的25%是免税的。据估算,政府为支持商业健康险而减免的税收每年约为560亿美元。此外,美国允许医疗储蓄账户的预付款项如同活期存款那样放在银行,不但有利息,而且利息部分不用纳税。
(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制定了《1998年私人医疗保险计划奖励法》,鼓励国民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医疗投保人可获澳洲政府回赠30%保费。
(三)日本
日本对消费者购买寿险和财险部分险种所支出的保费都有一定额度的免税扣除。例如个人购买年金的免税扣除是5万日元,购买财险产品的免税扣除为:短期财险2000日元,长期财险1万日元。对地震保费国税实行全额免税扣除,地税实行二分之一金额免税扣除。
日本税法对企业投保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保险的某些险种保费可全部或部分计入亏损项下。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寿险保费可计入亏损,企业为本公司资产投保的火灾保险、机动车保险的保费可计入亏损,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医疗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可全额作为亏损处理等。除了支持投保人就投保企业以外,日本还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税收政策优惠,例如对部分或全部责任准备金免税,包括普通责任准备金、返还保费储备金、支付储备金、巨灾储备金、地震风险储备金、交强险强制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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