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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四大四大理赔难题将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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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本次《保险法》的修订相对全面,重点强调和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针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典型理赔纠纷,修订后的《保险法》均有明文规定。本报邀请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运作部主管曹敏,解读新规如何增强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案例:肖某2003年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2005年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展业。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易人身保险,保额为50000元。起保日期为2005年5月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2008年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肖某买保险前患有严重肺气肿,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保险公司表示肖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投保已经超过两年,但不能予以理赔。

  新规:修订后《保险法》借鉴了英美法条,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解读:只要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辩原则可以防止保险人随意利用不实告知拒赔,而使购买了保险的“善意被保险人”无法得到预期的保障,起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然而针对长期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协调,旧保单有望适用新法。

  限期理赔不再难

  新规: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新《保险法》规定了理赔限期,对保险公司而言,在理赔实务操作中确实会对一些疑难案件的调查造成困难,甚至可能导致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率升高。对投保人而言,理赔时效加快,使保险金受益人能及时领取保险金为生活提供保障。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赔偿。如果超出规定期限,保户可以依法向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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