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建国向记者透露,将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任建国在议案中提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推进。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对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满足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重点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满足人们基本的医疗需求。二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通过商业保险机制克服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在国际社会具有普遍性。三是发挥替代功能,有利于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集中于弱势群体。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德国政府鼓励高收入阶层通过购买企业团体或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部分或全部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义务和保障利益,使国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财政扶持作用能更有效地发挥在中低收入阶层,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四是可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政府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等实施严格监控,其作用固然重要,但仅是治标,而不治本。医疗费用的控制最终应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完成。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管理式医疗,正是保险经营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通过市场机制协调其利益,从而有效管控费用,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经营模式。
任建国谈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作用不容忽视。在美国,有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其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50%。在法国,80%以上的家庭拥有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计划。在瑞士,商业保险负担了大多数人的医疗服务费用。在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由于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政府福利的巨额支出等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即使在英国、德国等高福利国家,也有超过10%的人口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总费用的10%以上。
对于当前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任建国认为,近年来伴随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不断壮大,业务实现较快发展。但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重仍很有限,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出现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认识不足,推动和支持力度还不够。
究其原因,一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定位不明确。在目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边界不清晰,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没有明确界定,突出表现在社保部门直接举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从各国经验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市场范畴,是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1998年国务院44号文件规定,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鼓励企业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市级别城市以及部分县级城市都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绝大部分是社保机构以强制方式推出,以自办自营为主。这一做法不利于商业保险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也加重了困难企业和地方财政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引发基金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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