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医疗照顾计划现代化法案,明显扩大了医疗照顾计划的商业运作范围,给予商业保险计划新的命名“Medicare Advantage”(以下简称“MA”)计划,并提高付费额度,鼓励了商业保险计划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设计的MA计划,供有资格参加医疗照顾计划的参保人员选择,替代政府提供的医疗照顾A、B计划。按照监管规定,提供MA计划的公司必须在其至少一个计划中包含处方药保障,同时,每个MA计划中应当含有针对慢性病管理的疾病管理项目。商业保险公司也单独提供处方药保障计划。
MA计划与传统的Medicare计划相比,有很多优势:一是MA计划强调预防性、长期性和调整性的管理,帮助参保人保持健康、及早发现和预防疾病。二是使用疾病管理方式,改善患有花费较高的常见慢性病病人的健康状况(如糖尿病、哮喘、心脏病等)。这种方式近些年也被引入到传统的Medicare计划中。三是降低参保人的财务门槛。MA计划不仅提供Medicare包含的所有服务,还以较低的费用提供Medicare不包含的服务。联邦政府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服务中心2005年的一个分析报告指出,与传统计划中的参保人相比,MA参保人的费用支出每月节省约82美元,每年节省近1000美元。四是由于法律上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和竞争的需要,MA计划中所提供的服务更新换代能力更强。
在经历了1999-2003年年度注册人数下降之后,2008年,加入Medicare 4500万人中的23%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计划中注册,注册的人数比2003年差不多翻了一番。
美国经验给我们的四个启示
1.在市场机制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可以根据商业健康保险运营能力,通过税收优惠、委托管理服务等,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效能和运行效率,同时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2.政府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监管措施,能够确保商业保险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速、丰富医疗保障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应有成效,同时通过给予参保人更大的服务选择权,提高民众的满意度。
3.商业保险公司采用健康保险与疾病管理、健康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能够有效提高人群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4.如果医疗保障制度中相关领域的技术性研究工作,采取国家主导、委托拥有更多专业技术优势的商业公司做具体研究和开发,能够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更新换代,如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中的DRG支付方式的不断改进就有商业保险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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