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6日起,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家庭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作出部分调整:可互相使用个人账户;参保人在社区就医时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诊疗费均打七折,大大缓解了现行看病难看病贵难题。这些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优惠举措收效明显: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比例比2004年翻一番,在“大医院”就医的比例从2004年的约35%降至目前的近12%,近四成参保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
据悉,深圳市原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此次调整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参保人及其在深圳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可使用。此次调整还扩大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区就医的优惠范围。参保人原先在社康中心就医时,只有门诊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可以打七折,即由统筹基金支付30%。如今,参保人在社区就医时,除开口腔科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用、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外,包含药品费、诊疗费在内的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都可打七折。目前,该政策覆盖综合医保参保人250余万。
此次调整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据介绍,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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