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所有病种均享大病待遇
同时,此次调整后综合医疗保险门诊的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同时参保人不再享受在定点社康中心医疗费用打折的待遇。
另据介绍,此次调整中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费设置了800元的限额。此举对农民工医疗影响并不大,深圳多数农民工较为年轻且发病率低、发病程度低。据统计,2010年农民工门诊看病人均花费约为40元,因此限额利于深圳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变更了住院床位费标准,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50元改为60元;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医保记账金额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35元改为37元。
近四成患者选基层机构
通过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深圳市越来越多的医保参保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理性就医格局已初步呈现。据深圳市社保局统计数字显示,与2004年相比,2010年深圳市医保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部、医务室就医的比例从17.08%增至36.55%,在一级医院(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比例从28.77%增至58.37%,在三级医院(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就医的比例从35.24%降至11.62%。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