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1万元,但1万元医疗费完全不够怎么办?郑州一女市民在乘公交车时,公交车与私家车相撞,导致她和另一乘客受伤,她花去医疗费近1.3万元,保险公司只愿赔1万元。受害人将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诉至法院。4月12日,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结此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6699元。此判决在我省首次突破了交强险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主审法官表示,希望通过这次探索能给受害人提供救济途径。
坐车受伤:乘客遇赔偿难题
2011年9月11日9时10分,天下着雨,家住郑州市的徐某,驾驶女儿的吉利远景轿车,出一小区门时,与一辆疾驰而过的公交车相撞。由于公交车刹车过猛,致使公交车内的两乘客受伤。一轻度伤者拿600元赔偿后离去。而47岁的吴女士伤势很重,经医院诊断,吴女士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征及软组织损伤。吴女士共花去医疗费12980元,加上其他损失,吴称共损失44688.43元。
经警方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和吴女士无责任。但吴女士索赔时,却遭遇难题。公交车司机认为,自己在该事故中没责任,所以没赔偿义务。而徐某父女认为,自己的车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按保监会等部门作出的分项限赔规定:医疗费最高限赔是1万元。其他不在赔偿范围。
协商未果后,吴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父女、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44688.43元。
法庭激辩:赔偿多少才合理?
庭审现场,原告提出索要12980元医疗费赔偿的要求。被告徐某父女称,他们在人保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吴女士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人保公司表示,根据交强险条款,该公司愿意在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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