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够住院费吗?发个烧上医院都要花个千儿八百的,别说重伤住院了。”原告方表示,1万元限额是保险行业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目前保险公司所依据的仅仅是其内部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有冲突。
保险公司代理人强调:这个1万元的最高赔偿,已经实行多年了,大家都认可,在目前还没有任何法规来推翻它,仅凭主观意愿就说今后交强险应该付多少是不合理的。
法院判决:保障受害人权益
4月12日上午,郑州中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车主所购交强险的人保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12480.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600元、误工费7376.88元、交通费142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共计24399.31元;车主购买的不计责任免赔商业三责险公司赔偿吴女士损失2300元。
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牛乃宏解释说,保险公司分项限额赔偿一直存有争议。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被分成三部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008年2月交强险赔偿总额升至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仍为1万元。这种分项已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受害人在受伤情况下,医疗费很高,但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医疗费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0万元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比如,受害人在死亡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很低甚至没有,但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
这种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对多数交通重伤事故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因此,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