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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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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4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具有收治住院病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这意味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无需个人垫付了。

  今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4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具有收治住院病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这意味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无需个人垫付了。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无需个人垫付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是指我市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特殊门诊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治疗结束后,通过“洛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算医疗费用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算、支付同步进行,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与患者结算医疗费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由社保局和保险公司与“两定单位”结算。

  该负责人提醒,新政策实施后,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欠缴医疗保险费无法在市内“两定单位”通过系统结算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仍按原规定办理,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仍需个人垫付。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增多

  据悉,从去年4月1日起,市社保局在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政策。经过一年多试运行后,市社保局决定在具有收治病人资格的17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1家具有特殊疾病门诊资格的定点药店全面推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这就意味着,今后,凡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市任意一家具有收治病人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能享受大额医疗保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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