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对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全国来看,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循序渐进。
其一,从财政部门入手,整合事权。整合必须要先从财政部门内部着手。即将财政部、厅、局的社保司(处、科)内部,负责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相关具体职能和工作的两个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相应的,司、厅、处、科的分管领导,职能也合并为一个岗位或一个人分管。让一个人同时负责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两项工作,客观上造成1个人每年分别为两个险种分别出台类似的标准、制度、管理等相关文件,从而使财政部门内部产生整合的内生动力,而不是内生阻力。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监督权,已经实现了整合,可以进一步推广到财政部门的其他领域。
其二,从财政系统入手,整合政策。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助政策的整合,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整合无疑会起到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甚至是重要的“指挥棒”作用。财政补助政策和标准的差异,尤其是上级财政补助政策、标准和资金量的差异,往往可以决定地方是否整合,是否分别管理,以争取更多的上级补助资金。
一是要整合和拉平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即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民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逐步缩小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的差距,最终达到给予相同金额或比例的财政补助,实现统筹区域内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补助政策趋同甚至完全一致。相同的补助标准,不仅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更可以避免地方财政为了申请更多的上级补助,而刻意保留补助标准高的新农合的现象,进而消除整合的障碍,起到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的作用,为政策和标准趋同创造条件。应当指出,财政政策的趋同,必须坚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本原则,即标准低的向标准高的靠拢,而不能反向操作。
二是要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基金会计核算方面,要研究并制定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并推广适用,改变目前新农合有专门的财务会计制度,居民医保可以套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做法。从保障待遇和基金核算两个大的方面实现趋同,进而为其他方面的趋同创造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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