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签名手续保障合法权益
Q:我为妈妈投保了中国人寿的“福满人生”分红保险和“康宁定期”健康保险,可是由于妈妈不在深圳,我就代替她签字了。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王燕平:显然这位客户朋友的做法就是我们常说的代签名,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亲属等人员在不具备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在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自签署的投保单、保险合同、申请书等保险合同文件中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的行为。
这样做是不正确的。根据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是本人亲笔签名的都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另外,不仅投保时在投保单上亲属不得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与保险合同相关的资料,例如保险合同送达通知书、保险合同单变更申请书、理赔申请书等等一系列相关资料均不得发生代签名行为,否则会引起合同无效、行为效力不确定、理赔纠纷、退保纠纷等等后患。
这位客户为母亲投保的确是一种孝心和责任心的体现,但只有保险合同真正有效才能将这种孝心和责任心化为对母亲真正的保障。因此,我建议这位客户朋友要让母亲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以确保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手机13714113735与营销员联系。)
同一张保单中可指定多个受益人
Q:最近我想买份寿险,但受益人不知道该怎么填,我能同时指定多个受益人吗?
黄萍:通俗地讲,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一般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则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