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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六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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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十年间,这一惠民工程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沈城百姓也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这一点卫生行政部门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参保患者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误区四:医保患者住院时间达到十五天必须出院。

  与误区三同理,医保患者住院时间没有时间规定的,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决定,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出院标准。

  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住院时间达到15天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对于部分医院为防止医疗费用超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患者出院的做法同样是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

  误区五:沈阳市民都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这种理解不准确。按照规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经社区及民政部门参保的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铁路医保和省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职工不在我市补充保险二次补偿范围之内。

  误区六:参保职工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都属于补充保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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