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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能否系上保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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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患者伤害医生的事件不断发生,在医务人员群体中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影响。有医生说,医生已成为高危职业,年轻一代不愿做,“20年后将再没有医生”。话虽夸张偏激,却反映了部分真实。一位急诊医生告诉笔者,他是家里第四代医生,但不会让孩子从医,不然就是对他不负责;上海数家医学院也传来消息,招不满、招不到好生源。
  医责险不能“纯商业”

  记者:据了解,上海从2002年就开始实施医责险,但为什么没有产生国外那样的积极效果,医患纠纷还是越来越多,甚至冲突越来越激烈?

  余波:目前我国推行的医责险还很不完善。首先是险种单一,多数保险公司只承保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而对于医疗意外产生的损害赔偿一般不在承保范围内。其次是赔偿限额低,单个案例最高封顶赔偿限额30万元,一家医院一年累计赔偿最高限额为200万—300万元。上海一年的保险总额只有4000多万元,与实际支付额相差甚远。此外,理赔过程也很繁琐。所以,纠纷发生后,大多数还是医院和患者私了,医责险并没有发挥将纠纷引出医院的作用。

  张滨:这个问题要两面看。医院觉得投保未得到理想中的保障,没有积极性;保险公司则认为现在医患纠纷不断上升,赔偿越来越高,风险太大,不愿意扩大承保范围、提高保额。

  余波:所以,有必要改变目前医责险纯商业运作的模式,建立公益性质的医责险制度。建议由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招标,组成由多家保险公司参与的共保体,税务部门适度减免税费,保险公司则按照“公正公平、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营理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保额,真正发挥“保险带”的作用。

  涂建设:理赔方式也可进一步改善,并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无缝对接”。签订调解协议书时,保险公司应在场,直接理赔,而不通过医疗机构当事方账户支付。这样,赔偿瓶颈打通,医患纠纷处置一定顺畅不少,对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也能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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