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据了解,上海从2002年就开始实施医责险,但为什么没有产生国外那样的积极效果,医患纠纷还是越来越多,甚至冲突越来越激烈?
余波:目前我国推行的医责险还很不完善。首先是险种单一,多数保险公司只承保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而对于医疗意外产生的损害赔偿一般不在承保范围内。其次是赔偿限额低,单个案例最高封顶赔偿限额30万元,一家医院一年累计赔偿最高限额为200万—300万元。上海一年的保险总额只有4000多万元,与实际支付额相差甚远。此外,理赔过程也很繁琐。所以,纠纷发生后,大多数还是医院和患者私了,医责险并没有发挥将纠纷引出医院的作用。
张滨:这个问题要两面看。医院觉得投保未得到理想中的保障,没有积极性;保险公司则认为现在医患纠纷不断上升,赔偿越来越高,风险太大,不愿意扩大承保范围、提高保额。
余波:所以,有必要改变目前医责险纯商业运作的模式,建立公益性质的医责险制度。建议由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招标,组成由多家保险公司参与的共保体,税务部门适度减免税费,保险公司则按照“公正公平、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营理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保额,真正发挥“保险带”的作用。
涂建设:理赔方式也可进一步改善,并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无缝对接”。签订调解协议书时,保险公司应在场,直接理赔,而不通过医疗机构当事方账户支付。这样,赔偿瓶颈打通,医患纠纷处置一定顺畅不少,对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也能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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