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的团体保险
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分类是按产品线将团险产品分为年金产品和福利产品两大类,福利产品又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其产品体系架构如下图所示:
(1)团体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地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可见它实质上属于生存保险。
(2)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是由团体投保,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特种人寿保险。团体寿险以一张总的保单为保障的团体成员提供死亡保障,因此就性质而言,属于死亡保险。团体寿险,可以按期限分为定期团体寿险和终身团体寿险。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团体意外保险单即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为特定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保险单。
(4)团体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或伤残而导致的财务损失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即为被保险人提供生病或伤残后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生病或伤残而不能继续工作的收入补偿。团体健康保险单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为特定团体提供健康保险保障的保险单。
二、企业年金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企业年金的把握,可以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2)企业年金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3)建立企业年金,需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对参与资格、计划模式、管理机构等的一系列规定,将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4)在已经推出税优政策的地区,只有建立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才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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