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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并非“赔本赚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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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多部委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无意外,将于本月底正式发布。《意见》明确,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多部委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无意外,将于本月底正式发布。《意见》明确,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2005年,我国出现了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健康保险进入了专业化经营的探索和实践阶段。七年来,专业健康险公司在专业化经营的道路上艰难前行,且发展缓慢,截至2011年底,我国健康险市场保费收入为692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的7.12%,而按照未来我国医保体系国家保障模式路径来估算,健康险的市场规模应该在2616.71亿元至3925.06亿元之间。现实与期望之间的鸿沟如何跨越,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更,更需要在业务上寻找突破口,而大病保险则是再好不过的选择。

  大病医保,是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即已搭建大病补充保险框架不同,新农合医保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启动之时,并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在医疗费用居高难下的情形下,原有上要封顶的报销模式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大病难以承担的重负。

  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负担仍然较重。

  尽管国家对于大病保障制度极为重视,但从现实来看,解决群众较重负担之事,虽利国利民,但从经营角度看,似乎并不利于保险公司,就如连年巨亏的交强险业务,这看似“赔本”的买卖能否吸引更多经营主体参与其中是大病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大病保险之于健康险,如同交强险之于商业车险,通过开展交强险,保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车险信息平台,建立了与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积累了大量车辆承保和理赔信息,车险信息平台已经成为定价平台和风险控制平台,使保险公司对骗赔骗保等风险点的控制从看似不可能成为可能;同时,带动了商业车险的发展。”华创证券研究员牛播坤认为。

  事实上,自2010年底车险信息平台在全国上线以来,车险的综合赔付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可见,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和提供大病保险,不是简单的“赔本赚吆喝”,而是抓住了“数据”这一核心的定价和风险控制工具。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体系的收益在于“积累一批数据、熟悉一套规则、培育一批客户”。

  另外,大病医保将基于地市统筹层次,在费用厘定上也将体现差异化的思路,而不会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模式,这将有效避免交强险由于费率全国统一导致的亏损。不过,地市统筹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与财力情况将成为大病医保在一地发展成败的关键。在地方政府资金链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落实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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