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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并非“赔本赚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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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多部委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无意外,将于本月底正式发布。《意见》明确,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从长期来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大病保险利好保险业。据华创证券测算,假设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费收入的10%用来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预计2013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会带来240.11亿元的保费收入。但大病保险涉及各地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愿意拿出多大的比例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因此,市场潜力难以量化。

  除了对整个健康险行业的影响外,对于受益人而言,最关心的内容是“大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会不会范围很窄,多数大病还是不能报。目前,中国各省市实行不同的大病救助范围。但是,在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全国新农合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年底前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显然,大病保障制度的难点仍在与之配套的规则、流程、路径等具体操作方面,尽管最近推进大病医保的动作很大,但实施起来仍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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