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于明日起实施。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在人民公园广场举行市民咨询会,并现场发布《广州市医疗救助指引》,对患病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类型、流程、待遇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困难群众每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万元(含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特二次救助和门诊指定慢性病救助费用)。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年度每人累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记者另外了解到,广州市民政部门目前正在研究面向低保、低收入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患病困难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医疗救助上限14万元的,有望在商业医疗保险中获得救助。
普通门诊救助额每人每月最高100元
据介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100%,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当月累计,不滚存。普通门诊救助金额不计入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累计金额。每人每月100元的上限在全国来说是最高的。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门特二次救助是指城镇困难群众在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项目除外)医疗救助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再由救助金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农村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特定项目,参照“门特二次救助”的规定执行。门特二次救助(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项目除外)每人每月每病种(项目)不超过1000元,当月累计,不滚存。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免交住院押金,其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
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万元(含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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