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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肉少也要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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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意味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也正式进入公众的视野。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可以帮助政府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履行医保政策制定、筹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评估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大病保险安全运行;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风险管理优势、服务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增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提高医保体系的统筹层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担大病风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业内分析认为。

  根据《指导意见》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大病医保体系中的准入门槛限制,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业内测算,以资产负债、专业人员等综合条件来看,大概有11至12家保险公司符合资质要求。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湛江模式”和“平安模式”的践行者人保健康险、平安养老险,在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上的机会更大。大保险公司相较之下更具品牌优势。

  但是,就记者近日与一些保险公司相关人士的交谈中发现,对于参与大病医保,多数保险公司是矛盾的。

  据一业内人士介绍,新政所定位的大病医保有点类似于现有的交强险。保监会将从科学定价、减免监管费、建立利益调节机制、设定大病保险利润限制等方面落实“保本微利”原则。承办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摊费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这意味着,政府主导下,参与招标的保险机构基本没有定价权。甚至有人会担心,在竞争机制下,以往商业保险招标过程中常见的“价优者得”的潜规则,将被复制于大病医保商办招标中,从而造成恶性价格竞争,最终造成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

  “有时候明明预见过它的盈利性,但从更宽泛、更长远的利益来看,我们又不能完全放弃渗入这片市场。”一保险公司负责人坦言,跟交强险一样,明知道现在这块业务亏损的严重,也不会有哪家保险公司会因此而不做这个业务。现实是还有外资保险公司在想方设法一股脑地挤进来。

  “我们并不指望参与大病医保能有多大收益,只要在所谓的"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像交强险一样能顺带其他险种的二次销售便是最大的收获。一旦我们因为未来的可能盈利空间不大,或甚至亏损而放弃这块业务,就等同于放弃一片市场和一大把的客户资源。”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尽管保险业内人士并不看好大病医保的直接盈利能力,但有多家机构分析,大病医保将为经办险企增加保费收入的同时,还将在公司品牌、市场培育方面带来长远利益。

  兴业证券(601377,股吧)分析师张颖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近1300亿资金可用于支付商业机构保险。假设开展当年拿出其中10%用于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可增加商业健康险保费130亿元,相当于2011年全国健康险保费的18.8%及全国人身险保费的1.3%。

  而华创证券分析师牛播坤预算,大病医保初步给险企带来的保费收入约为264.16亿元,如果考虑到医疗以及经办的带动作用,中性估算到2016年,此项政策对当年保费贡献为1041.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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