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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新政对险企能力要求更高 小险企将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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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大病保险制度出台,对百姓而言无疑是重大福音。但对于承办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福是祸仍需假以时间。昨日,深圳一位不愿出具姓名的券商保险研究员对深圳商报记者称:“政府主导的大病医保可能会增加保费收入,最终能否赚到钱很值得怀疑。”
  近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规定大病医保的经办权交由险企,医保基金出资投保,险企自负盈亏,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总原则。新政将采取招标方式选定经办险企,且对经办险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还对人员、设备、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做出诸多限制。

  新政出台前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健康等大公司都跃跃欲试,一致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大病医保体系中,将强化居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并极大推动商业健康险的发展。由于这些公司曾经有过在各地试点经营大病医保的经历,从招标中获胜的几率较大。

  一家大公司相关人士就介绍,尽管政策要求城乡居民大病险经营保障盈亏平衡,但险企可以围绕居民的其他健康需求进行二次开发。目前,保险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准入条件、服务范围、产品定义、合作模式等。新政中的大病划定将不及商业重疾险的覆盖范围,取得城乡居民大病险经办权的险企仍有发挥的空间。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对于较高的招标条件,中小险企只能“望洋兴叹”。刚刚成立的一家险企负责人坦言,未来有无大病医保经办权成为险企的一条分界线,对小公司品牌、声誉将产生一些影响,无缘这块业务的经办,小公司也将失去更多与城乡居民主动接触的机会。

  目前,险企在推销商业重疾险的时候,所惯用的策略是介绍目前大病发病率提高、所需费用明显增加、对家庭经济压力较大等。一旦城乡居民通过医保基金中获得大病保障,将挤压商业重疾险的市场空间。一位健康险产品开发人士解释,事实上,医保提供的城乡居民大病险与商业重疾险并不冲突,前者是在一定比例且分段报销,且凭票报销合理的费用,而商业重疾险则为给付型险种,即只要投保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疾险就要获得赔付。不过,令保险公司担忧的是,未来城乡居民可能会自认为已有大病保障,将促使商业重疾险的销售难度加大。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中小险企只能借助差异化服务、创新产品来应对市场的变化。正如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所言,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在精算、理赔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这很可能也是中小险企的出路之一。(北京商报)

  大病保险新政对险企能力要求更高

  记者康民针对六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新政”),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董事长杜永茂表示,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和发展健康保险的一次重大契机。但他同时强调,这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8月30日发布的大病保险新政,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杜永茂表示:“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有利于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

  据了解,在大病保险新政颁布之前,平安养老就积极与政府合作,从2000年开始参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点,并相继开展了多个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项目,涉及四川、云南、广东、安徽、吉林、江苏、广西等10多个省份和60多个市县,累计服务约3000万人次,获得了当地政府和参保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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