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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揭示医保关系转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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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发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针对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据了解,有关办法早于三年前出台,但一系列法律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

  但在中国,医疗保险的转移显得非常复杂。简而言之,非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险,受户籍限制,无法“转移”;而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险,受缴费年限限制,无法“接续”。

  当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可谓“纵横交错”。纵向按人群分,有着三大制度:在城市就业的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无业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而农民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

  而横向在地域上,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一级,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都有着不同的规定。

  如是一来,一旦参保人居住、就业情况发生变动,就需要不同地区、不同制度的衔接,可能的情形多达九种。

  其中,非就业人群参加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乃是现收现付、终身缴费。要跨地区的进入这两类保险计划,前提是要有转入地的户籍。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就业的参保人到非户籍地生活,事实上无法参加当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保险关系只能留在原地。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未与户籍脱钩前,非就业人群在异地转入这两类保险是无法实现的。

  提示:当参保人从居民医保、新农合转入当地职工医保时,便面临着缴费年限折算的问题。中国医疗保险分地区分人群的“碎片化”,在实际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医疗保险异地接续困难,还给参保人带来困难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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