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保险涵盖的与健康风险有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障程度比较有限,健康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在以人民福祉为核心的和谐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我国健康保险市场在未来十年将会有较大发展。
健康保险成为
“新医改”助推器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调“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并且“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明确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面对“新医改”为健康保险发展预留的广阔空间,健康保险机构应当在利用政策、创新政策和完善政策方面有所作为。
健康保险服务的宗旨有利于实现“新医改”的基本要求。在未来十年,继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不断探索有效的保障机制和实施途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是“新医改”的基本要求。
实现这项基本要求的平台是健康服务市场。健康服务市场与医疗服务市场有所不同。医疗服务市场以疾病为标的,患者是服务需求者,医院是服务供给者,既是双边市场,也是即期市场,保险介入后就形成医疗保险服务市场。健康服务市场以健康为标的,面向健康群体,属于由即期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保险介入后就形成健康保险服务市场。
健康保险业务的特点有利于“新医改”的经济安排。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患者支付费用属于必然事件,健康保险所具有的通过财务手段集中与分散风险的特点,经过保险所特有的经济或财务安排,使得作为被保险人的患者一旦患病,即可以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支付的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分散作为被保险人的患者可能产生的高昂医疗费用支出。在这样一个运行过程中,保险所具有的对于投保人风险评估和防止逆选择的作业规则促使健康保险公司必须将健康管理理念始终贯穿其中,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机制引导投保人关注健康、科学防病治病,从而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对于“新医改”运行的经济安排发挥实际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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