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行61年后,饱受争议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废止。除了作为铁路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外,此举还意味着每年拥有18.6亿人次承运量的铁路保险市场将向商业保险公司打开。从铁路票价中剥离出来的铁路保险将会怎么运作,这是整个保险市场都在关注的问题。
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铁路强制保险问题,即将挥别它长达61年的历史舞台。
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28号文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6月24日发布,1992年后修订沿用至今,相关保额标准20年未变。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关于“15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也被删去。
除了作为铁路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外,此举还意味着每年拥有18.6亿人次承运量的铁路保险市场将向商业保险公司打开,这将成为谁的蛋糕呢?
铁道部“自保”的61年
铁路强制险虽然名为“保险”,但一直跟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没有一点关系,铁道部自收自保了61年。
这是个有很多历史原因的故事。1959年之前,铁道部通过铁路强制险收到的保费是送缴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但人保在1959年被取消保险公司建制后,铁道部便开始自收自保了。等到1979年人保复业成立时,这一块业务并没有一起回归。究其原因,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阎建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难说清楚”,或许是政策上执行上的问题,也不可回避的是其中的利益纷争。
即将正式废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
对于一个旅客而言,2%的票价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几毛钱,但相对于去年已超过18.6亿人次的全国铁路运送量来说,这笔保险费用并不小。铁道部的历年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2011年全国铁路客运收入分别为728亿元、823.93亿元、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和1607亿元。按强制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在这6年的强制保险费收入分别为14.56亿元、16.48亿元、18.6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和32.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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