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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被拒赔,因意外伤害=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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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着手中红色的标称“基本人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卡,南京市市民蔡先生有种上当的感觉,因为他明明在限期内因意外受伤了,但是赠送该卡的保险公司却硬是告诉他,所谓的“意外伤害”就是指“意外身故”,也就是说必须得蔡先生意外死亡,才能得到保险理赔。

  【记者调查】

  ■保险公司称:

  这款赠送意外险,若确提示不够会协商

  在蔡先生出具的这张保险卡上,记者清楚地看到,在保险卡的右下角写着两行文字,“保险金额(近3000元):基本意外伤害;保险期间:2008年2月1日至3月31日。”卡片背面只有一句宣传口号,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文字。记者随即咨询了这家保险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确曾推出过蔡先生所说的这款短期意外险,但这款是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障范围不可能很多,所以只保“身故”。至于蔡先生指出的“保险公司让其到指定医院就诊”这一说法,该保险公司人士说,如果短期意外险的保障责任范围包括意外医疗的,他们规定让被保险人最好到指定医院,如果情况紧急,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也可以。这位人士最后表示,如果当时赠送的这张保险卡确因业务员提示不够,他们会和蔡先生再做沟通。

  ■业务员答复:

  没讲明保障,是怕对方误会不吉利

  记者随后联系了当初赠送保险的业务员。这位业务员称这款保险当时是搞活动时送给蔡先生的,就是一张卡,卡上只注明在几个月内受赠者若遇意外伤害可获赔付。“当时也不好向蔡先生讲明‘意外伤害’就是‘意外身故’的意思,毕竟送卡本来人家还蛮高兴,讲明了人家还以为我是咒他呢,反而产生误会。蔡先生骨折后拿着这份保险来找过我,我也陪他去公司理赔部门咨询了,理赔部门说,赠送的这款意外险,“意外伤害”就是指“意外身故”,是约定俗成的说法,公司就这么规定的。”

  ■行业潜规则:

  短期意外险若赠送,多是“保死不保生”

  “其实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这种短期意外险,有的是附加在主险之后,有的是单独卖。”一家寿险公司市场部人士分析说,市面上这种短期意外险的保障功能既有单项的也有多项的,“单项的说白了就是人死了才能赔付,但这种比率非常小,所以单项的保费低保额高,而多项的保障范围则较宽,保身故、保残疾也保意外住院,相对来说保费高一点,从100多元到两三百元不等。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赠送的短期意外险,都是‘保死不保生’的。如果赠送的保险保障范围那么多,保险公司岂不亏大了?!”“不过,今年10月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将把保护投保人利益放第一位,其中特别强调,如果保险公司该说清的地方没向投保人说清,一旦出险就要承担赔付责任。”另一位资深保险人士提醒道。

  那么,保险业务员在这起纠纷中是否有告知的义务呢?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位人士认为,如果是客户花钱买保险,业务员肯定有告知义务,而且保险公司会让投保人签订一份投保确认书。但赠送的保险,很难说业务员一定有义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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