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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被拒赔,因意外伤害=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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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着手中红色的标称“基本人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卡,南京市市民蔡先生有种上当的感觉,因为他明明在限期内因意外受伤了,但是赠送该卡的保险公司却硬是告诉他,所谓的“意外伤害”就是指“意外身故”,也就是说必须得蔡先生意外死亡,才能得到保险理赔。

  ■维权律师观点:

  对方接受赠予保险后,保险公司就须告知

  本报壹财经维权律师——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友清律师表示,以前也曾听说过此类投诉,但最终的判例还没听说过。这类投诉如果用保险行业内的标准去解释,结果多是偏向保险公司的。但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赠予的东西,如果被赠予者接受了,保险公司就有告知义务。他解释说,保险公司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本身就处于强势和专业地位,而消费者处于弱势,那张保险卡没有明确告知“意外伤害”的责任范围,从法律上讲,保险公司就应赔偿蔡先生。在法律上,“意外伤害”是指非自身、非自残行为,以及他人侵害所造成的伤害,意外跌倒、摔伤、伤残、死亡都应该算“意外伤害”。谢友清律师指出,从法律上讲,保险公司应该且必须赔付。

  ■提醒投保人:

  受赠保险后别忘正常保险,要问清保障责任

  一般来说,赠送的保险因为价格便宜,保险责任设定的不会全面。由于没有保单,具体的条款也不可能在一张小小的卡片上罗列,所以现在不少赠送的意外保险卡会在卡片背面上加一些保险提示,如“具体条款请上公司网站查询”等等,便于获赠人主动查询。所以获赠这样的保险后,受赠者应该上保险公司网站看一下相关产品的保障范围或向业务员咨询清楚保险责任到底是什么。“不要因为是不花钱的而忽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一般正常买保险都有退保和犹豫期权利,所以投保人会比较谨慎。但是对于赠送的保险很多人往往都不太在意,而且还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有了赠送的保险就无需再自己买保险。孰不知,这样往往会错过了正常买保险后应有的全面保障。”一家外资寿险公司相关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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