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
社会保险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区别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是以谋求社会公平为根本目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根本无法真正享有医疗保障,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467期2012年第30期(7月28日出版)-----转载须注名来源所以国家应当在医疗保障方面给予农民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将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社会保险的总体规划,而政府也就理所应当地扮演着规划师的角色。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大陆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渡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始终不是新农合发展的最佳方式。新农村合作医疗长久稳定运转的关键在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目前,中国大陆农民平均收入3000元,仅台湾的1/25。因此,农村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根本。但在现有的国情和条件下,中国大陆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纳入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政府可以将烟酒健康税直接与新农合相对接,确保财源充足。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广泛吸纳各种社会慈善捐赠,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政策监督。一方面国家及省级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家可以成立单独的社会保障医疗监督机构。尤其是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以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的规范、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3.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当前,台湾农民健康保险形成了在政策制定和保险运营上以政府主导,在具体操作事务上以社团参与为主的组织管理模式。社会团体扮演着协调公民与国家间利益使者的角色。其运作的逻辑是透过协商与谈判。民间社团的参与不仅有利于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亦有利于加强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下各利益方的监督。中国大陆由于国情的限制,民间团体的发展没有步入体系化,发展不够完善,社会功能发挥的不够充分。而新农合制度的制定、实施、发展、完善,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控制和民众的参与。更多社会团体的参与并发挥其辅助功能,将更有利于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完善新农合相关民间团体的建设,并充分保障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将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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