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展业行为的要求
1、在介绍公司产品前,销售人员应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销售人员应提醒客户对有关证件进行查询验证,并告知查询验证的方法。
2、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询问客户的保险需求,已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并根据客户的背景、需求、现有的保障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推荐合适产品。
3、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或制作有关公司和产品的宣传资料。
4、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诱导客户购买保险或替换以前购买的保险。
5、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得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