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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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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发布有关投保提示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对条款重点内容进行提示的要求

  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主动提供产品条款,主动就条款重点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解释说明,帮助投保人正确理解保险产品,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提醒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等内容,应提醒投保人注意准备购买的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自身需要。

  2、应提醒投保人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应明确告知投保人交费年期,并请投保人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保费支付能力,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投保人的权益。

  3、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应提醒投保人注意产品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同时明确告知投保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应提醒投保人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时,投保人会有一定损失,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退保时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确定。

  5、如果投保人购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人员应进一步提示投保人关注下列事项:

  (1)分红保险产品: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向投保人详细说明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应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向投保人进行解释。应提醒投保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3)万能保险产品:应提醒投保人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应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应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向投保人进行解释。应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应提醒投保人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6、如果投保人在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保险,应提醒投保人注意该产品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投保人不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

  7、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健康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就条款是否有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的约定、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是否有保证续保的约定等内容主动告知投保人,并将有关约定逐一进行详细解释。

  8、如果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应提醒投保人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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