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赔偿
法官:这起事故导致车毁人亡,死者的丈夫严重骨折至今没有痊愈,可以说,这个家庭已经遭受了无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和创伤。
保险公司一开始是不同意赔偿的。他们认为,保险公司早在激活保险卡之前就已经告知了买保险的每一个学员:只有在学习培训的过程中、接送学员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才会赔偿。这项告知内容也是在学员同意后保险公司才激活保险卡的。
保险公司还认为,被保险人陈女士出事时所开的是自家的车,不是驾驶培训的车辆;她也不是在学习培训的过程中、接送学员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而是培训已经结束,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出车祸;她车里坐着的不是教练,而是亲属。这些都可以看出,陈女士的事故不属于驾驶培训学员意外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怎样叫尽到告知义务
法官:这个案子的确存在很多争议点。原告方本身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法院起诉的,而保险公司关于事故是否属于承保责任范围的观点并非毫无道理,如果官司真的打起来,原告这边可能还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但不管怎么说,保险公司都是要赔的。
因为他们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尽管保险公司说,已经把免责条款的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可是他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履行过程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使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体现订立、履行这份保险合同的本意。
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卢楠律师:
卢楠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了这次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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