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驾驶培训学员意外保险实行的是卡式销售,一般都是驾校代为销售的,学员买了卡在网上激活就生效。这种销售方式本身决定了它完不成法院所要求的告知义务。
法院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最起码要面对面和被保险人进行销售,答疑解惑、确切说明免责条款内容等,而且还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签字,声明已经阅读清楚免责义务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卡式销售根本做不到这些,因为既没有保险推销员挨个向学员告知,也没有什么电子签名等等,法律上要求的告知义务根本达不到。
这就是案子中保险公司的致命弱点。哪怕保险公司称,这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但由于没有明确告知在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法院在明确告知义务上把关都是非常严的,基本施行"一票否决制",即一个方面没做好告知,就视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做出相应赔偿。
调解到最后,保险公司也逐步认同了我们的观点。
近日,陈女士家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21万元。目前,他们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杭州车管所驾培处的工作人员说:驾驶培训学员意外保险卡并非强制购买的,有的驾校会在学员交学费时一并收取,有些驾校会劝学员买,出于对学员的保护,驾培处也是提倡学员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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