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杭州城镇老年居民此后将全部实现“老有所医”。
当前已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在今年3月19日至6月30日,可持相关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今年6月30日以前缴费的,4月1日起享受。
解决14万老人后顾之忧
据初步统计,目前杭州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老人约有14万。《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施行,将有效解决该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
办法主要适用于:本统筹地区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居民。其中,2007年1月1日后由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自户籍迁入之日起,具有杭州市区户籍应当满十年。
符合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是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个人年缴300元,政府补贴150元
办法确定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50元。其中,每人每年缴纳30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50元。
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居民,以及城镇“三无”老年居民,其应当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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