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为已存在的某团体内多位成员承担保险责任的业务。我国团体保险市场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2~1991年)是团体保险主导市场的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92~2001年)是团体保险衰落的阶段,而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是团体保险重获新生的阶段。
一、团体保险主导市场的发展阶段(1982~1991年)
自从1982年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开始,团体保险发展迅速。当时由于商业保险在中国刚刚起步,因此人们的保险意识十分薄弱,而人身保险意识尤为薄弱,若用保费规模来衡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身保险的保费只占整个保险市场的30%左右。而团体保险又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在当时人身保险意识如此薄弱的前提下,团体保险仍发展迅速,其个中原因就更值得探讨。
笔者认为这主要归功于人民保险公司的大力推动。20实际80年代初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直到1988年,人保都独自掌控中国的保险市场,1988年以后,尽管有新的保险公司成立或进入中国,但人保仍处于主导地位,而人保对于团体保险业务的重视极大地推动了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因为当时民众整体保险意识薄弱,加之经济情况并不十分乐观,很少人主动投保人身保险。当时的人民保险公司为了尽快发展人身保险业务,将目光对准团体保险的选择是明智的。由于当时保险业从业人员少,没有过多的销售人员推销人身保险业务,只能通过单位代理推销人身保险,几乎都无健康告知和核保的需要。如果是团体保险的话,可以通过个人缴费并由企业代扣的方式统一交至保险公司统一办理,节省了大量的销售成本。而且一个团体内的人员的参保行为很容易对其他人造成影射,更容易争取到更多的客户。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当时的团体保险业务并没有典型团体保险的特征,对团体保险的概念仅止于团体投保和团体缴费。
二、团体保险衰落的阶段(1992年到2001年)
1992年,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正式进军中国;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组织,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在这两个事件之间的阶段,就是我国团体保险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共有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29家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性机构,然而,我国团体保险业务却呈现不断下滑的趋势。笔者认为这一阶段团体保险衰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二是团体保险的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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