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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寻求公平参保医保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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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即将重新修订《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即将重新修订——市法制局昨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邀请市民提意见,以便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两份事关民生的文件之所以同时提出修订,主要原因是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地方性规范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两份文件从2000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13年,已大大超出5年的期限,部分条款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符,迫切需要重新修订。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与之前相比,参保对象从最初只覆盖职工及退休人员,扩大到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莞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的子女等,这一调整是对我市历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政策补充文件的统一整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待遇方面,变化最大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条件由原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24个月)减少为满12个月,同时增加了对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的条件。

  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参保门槛

  《东莞市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13年前“出炉”时,只适用于职工,且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职工才能参加,部分镇街、镇属企业渴望参加,但碍于政策限制,无法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近几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就此问题提出议案、提案和建议,希望打破“金卡、银卡”分割的局面,实现公平参保。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东莞近期开始着手修订《试行办法》,力求在保持参保人待遇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对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分类施保、自愿参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参保门槛,使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村(社区)有机会享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从而提高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
       ■征求意见稿亮点

  亮点一:捆绑医保适用所有用人单位、村(社区)及个人

  原东莞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适用范围局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等用人单位,镇(街)企业及村(社区)等须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申报参保。新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村(社区)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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