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费率
住院部分费率由原1%调整为2%
新办法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延用原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框架,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承接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有关政策。
此外,我市将采取递进式参保,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必须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条件许可的可选择同时参加住院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让用人单位或村(社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宜的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住院部分费率由原1%调整为2%,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提高部分主要用于住院补充保险的基金增加支出部分。
亮点三:缴费
一次性预缴人员不另行缴费
根据原办法,一次性预缴人员主要指原关停破产企业一次性缴清社会保险费人员,以及实行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后,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人员。为保持政策的持续性,这类人员不用另行缴费,并直接按新办法享受待遇。
此外,实行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后,已一次性缴足基本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应按新办法规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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