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体系在不断健全,将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逐步得到认同,但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有制定省级以上的参保政策,笔者通过分析部分地区开展少年儿童医疗保障的做法,思考提出了将少年儿童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的做法。
一、问题的提出
近期,江苏省妇联儿童工作部对全省的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情况作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在我省城镇0~18岁少年儿童中患白血病、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据南京市儿童医院介绍,该院平均每年新收治白血病患儿60多名,近年来人数有增长趋势,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收治率也始终居高不下。这些疾病不仅来势凶险,而且医疗费用高昂,很多家庭因支付不起医药费而放弃治疗,以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不在少数。二是城镇少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除有少数城市开展外,其他地区几乎是空白点。在农村,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迅速推进,我省所有的县(市、区)已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城镇,18岁以上的成年人,绝大多的人群的医疗保障有了制度性安排,只要按照当地的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唯有城镇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尚未从制度上得到安排。目前,虽然全国有少数地区对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作了些探索,但从国家、省的层面上还没有对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做出制度性安排,据调查统计,我省高达1000多万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障需要纳入城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
二、将少年儿童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解决少年儿童医疗保障是政府的应尽责任。少年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我国人口众多,其中,16岁以下少年儿童有3亿多,约占世界少年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据统计,我省城镇16岁以下少年儿童人数有1300万左右,占全省城镇人口3742万的35%左右。正因为少年儿童人口多,少年儿童患重症疾病的绝对数量也就很大,拯救这些病患儿童的生命,保护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二)少年儿童患有大病重病的高额医疗费,需要得到社会医疗保障的救助。随着人们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国少年儿童疾病谱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原来威胁少年儿童生命的肺炎、腹泻等感染性疾病明显下降,而对少年儿童生存威胁更大的重大疾病呈上升趋势。据专家介绍,由于少年儿童正处于发育阶段,与成年人相比,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有害因素的侵袭,特别是一些化学污染物最易致少年儿童罹患如白血病、肾衰竭、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上海市一份调查资料表明,上海地区每年新增白血病人近500人,其中,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群中,少年儿童占50%,而全国的白血病的发病率,目前,已达到十万分之四,平均每年新增1.2万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目前,白血病的治疗,一般用药物治疗需要20~40万元,骨髓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费用,则在40~80万元左右。有资料显示,重庆市每年要新增500名白血病病患儿童,需要治疗费用1~2亿元。北京《新京报》(2004年5月15日)报导,因治疗白血病费用巨大,家庭无力承受,大约只有10%不到的少年患儿能得到治疗,其余的病患青少年儿童,则得不到应由的治疗而不治身亡。与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增1.2万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中,将有1万多儿童得不到治疗而不治身亡。为缓解因病致贫,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建立和谐社会,亟需建立少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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